3.《2024年北京市入境旅游奖励与扶持项目申请旅行社基本情况表》(附件3)。
1.《2023年度入境接待团队业务信息采集汇总表》(附件4)[Excel电子版];
为促进入境旅游市场健康发展,增进国际交流,优化旅游消费结构,助力北京提升全国文化中心和国际交往中心地位,根据北京市文化和旅游局印发的关于《北京市入境旅游奖励与扶持资金管理办法》(京文旅发[2020]190号)的规定,北京市文化和旅游局现组织实施“2024年北京市入境旅游奖励与扶持资金项目”,对2023年度为北京市入境旅游业务做出突出成绩的旅行社进行奖励,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各申请旅行社需按现场审计资料清单(附件6)的规定以及所申请的奖项,分别准备入境外联人天项目、入境接待人天项目、入境外联包机项目及入境旅游特别奖的相关材料,以上材料不需报送市文化和旅游局。市文化和旅游局将委托专业人员赴旅行社现场审计,届时请旅行社现场提供以上材料供审计,具体审计时间另行通知。
(二)按照《办法》第十三条的规定,市文化和旅游局将委托具备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和专家评审委员会对申请材料进行严格审核,对违反第十三条有关规定的,取消申请资格。
申报项目发生时间: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期间内完成的北京市入境旅游接待项目。
(二)申报主体应自申报年度以来未受到文化和旅政管理部门罚款以上(不含)行政处罚、无安全责任事故等责任事故、无群体访事件和重大旅游投诉。
2. 《2023年度入境接待团队财务核算信息采集汇总表》(附件5)[Excel电子版]。
(三)申请接待奖项旅行社必须按照市文化和旅游局相关规定,在北京市旅游团队服务管理系统填报入境旅游团队信息,不使用电子行程单系统或使用但没有如实填报的,被旅政部门通报批评以上处理的,不能申请奖项。
各旅行社应按照《北京市入境旅游奖励与扶持资金管理办法》(京文旅发[2020]190号,以下简称《办法》)的规定自愿申请。
7.北京市文化和旅游局关于发布《北京市入境旅游奖励与扶持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申请旅行社需准备以上书面申请材料一式两份(附件3同时提供电子版一份,请发至邮箱:,书面申请材料按要求填妥后加盖公章于2024年4月30日前寄送至市文化和旅游局市场管理一处,申请材料不全者,将不予受理。逾期不报视为自动放弃申请资格。上述书面申请材料为格式文本,请旅行社自行下载后打印。
(五)奖励与扶持资金发放金额根据《办法》规定奖励额度和年度奖励与扶持专项资金规模进行相应调整。